香港二十三歲以下代表隊違規事件的判決
2021-12-28
就有關香港二十三歲以下代表隊參加亞洲足協U23亞洲盃外圍賽分組賽期間,有代表隊成員涉及違規並發生不當行為,香港足球總會(足總)紀律委員會經調查後,作出以下判決:
涉事球員 |
停賽場數 / 其他判罰 |
指控原因 |
潘沛軒 伍家揚 葉卓文 鄭進泓 邵昀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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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止其受徵召入選香港代表隊資格一年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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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亞洲足協U23亞洲盃外圍賽分組賽日本賽區之防疫措施及相關指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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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樂勤 朱偉鈞 張俊軒 |
停止其受徵召入選香港代表隊資格一年*
罰款港幣三千元 |
違反亞洲足協U23亞洲盃外圍賽分組賽日本賽區之防疫措施及相關指引
違反代表隊球員的行為與道德守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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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家榮 林衍廷 |
停止其受徵召入選香港代表隊資格一年*
罰款港幣六千元 |
違反亞洲足協U23亞洲盃外圍賽分組賽日本賽區之防疫措施及相關指引
嚴重違反代表隊球員的行為與道德守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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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由2021年12月22日開始執行,包括所有年齡層的香港代表隊
另外,有一名球員申請駁訴,紀律委員會將安排聆訊。
紀律委員會表示,有關球員在新型冠狀病毒病疫情大流行期間,罔顧防疫措施,違反比賽當地和賽會所訂立的相關規定,屬嚴重過犯。故此,決定嚴懲該十名球員,停止其受徵召入選香港代表隊資格一年。此外,有五名球員違反代表隊球員的行為與道德守則,按嚴重程度分別被罰款港幣三千元和港幣六千元。
足總明白社會各界對此事件的關注,希望有關球員能汲取教訓,以後更加警惕自己作為球員及代表隊成員的操守和言行。